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招聘 > 教职工招聘 > 2023年黑龙江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黑龙江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3-10-08 07:06:34  关注:20050次

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仪表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各岗位专业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9.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5.年龄:硕士研究生须于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于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教师(硕士)、管理人员、辅导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17:00。   2.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及后续环节。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初,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②《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③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⑤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   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5)现场资格确认后,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4.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5.公布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2)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发布,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学生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651   人事处: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doc

推荐:更多教职工招聘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转载请必须注明,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