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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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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泰安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泰安高新区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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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4年泰安高新区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5个岗位,计划招聘8人。各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16:00

本次招聘报名随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应聘人员登陆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taia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研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受聘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开除处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追究由此给招聘和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处理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见附件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监督举报电话:0538-8937338

咨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附件:

附件1:2024年泰安高新区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附件 5:应聘须知.docx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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