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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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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2名司法警察(辅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性质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警察(辅助)2名,1男1女。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司法警察(辅助)报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或人民警察专业毕业优先考虑(警察院校、体校和转业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转业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凭);

4、具有劳动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身体健康,视力(含矫正)、听力良好,无口吃;

6、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年龄在20岁以上,35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7、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宜宾市辖区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三楼政治部办公室(南溪区政通路6号)报名,填写报名表1份(现场)。联系电话:0831-3329152。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军转证明等有关证书;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务必全程配套好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

(二)资格审查。

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笔试前电话通知考生领取本人《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由法警队对司法警察(辅助)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由政治部(督察室)对司法警察(辅助)组织面试,按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溪区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政治部(督察室)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司法警察(辅助)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福利待遇

(一) 手续办理。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同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五险”。基本工资不低于宜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南溪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3326856),受理举报。

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0831-3329152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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