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0年北城中学东校区、上师大附属学校和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城南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36人,经长丰县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测试。为切实做好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8月4日
专业测试地点:长丰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42号)
特别提示:请报名参加2020年公开选调的教师于2020年8月3日上午8:00-11:00到县政务中心大楼14楼组织人事科,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持报考人员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领取。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须提前申领“安康码”,专业素质测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测试室内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提交健康承诺书,方可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包括教案设计、无生上课二项,满分为100分(教案设计占20分、无生上课占80分)。专业测试时间15分钟。
三、专业测试分组
专业测试考生分4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北城中学东校区语文、上师大附属学校初中语文、上师大附属学校小学语文、北城中学东校区英语、上师大附属学校初中英语,共计10人。
第二组:北城中学东校区数学、上师大附属学校初中数学、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数学、北城中学信息技术、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信息技术,共计8人。
第三组:北城中学东校区美术、北城中学东校区体育、北城中学东校区音乐,共计9人。
第四组:北城中学东校区道德与法治、北城中学东校区历史,共计9人。
四、专业测试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专业测试的当天上午6:45-7:00持本人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到专业测试考点报到、培训。7:10报考人员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7:30各组一号考生开始备课,8:00开始专业测试。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抽签、进行专业测试考核,抽顺序签时仍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经验证通过且扫安康码为绿码、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3.专业测试的实施。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备课室备课和教案设计,备课结束后在专业测试室进行无生上课。专业测试由主考官主持。
4.专业测试成绩的评定与公布。考官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情况,按标准评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5.专业测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讯等对外联络工具进入考点。如有携带,必须关闭并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和成绩。
6.考生在候考室、备课室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擅自离开。
7.考生所需教材、水笔及备课用纸由考点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及参考材料。
8.考生待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考点。考生退场时工作人员退回“两证”,考生不得带走专业测试的其他有关材料。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10.凡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此方案解释权为长丰县2020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长丰县2020年北城中学东校区等校公开选调教师
专业测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长丰县2020年北城中学东校区、上师大附属学校和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城南小学)公开选调教师
专业测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我已了解本次考试考前提醒、疫情防控等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未离皖外出。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健康状况监测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健康状况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 数 | 日 期 | 体温℃ | 本人及家人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 是否接触境外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所在城市 | ||
第 1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2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3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4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5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6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7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8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9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10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11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12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13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 14 天 | 月 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