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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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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有关规定,经讷河市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为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拟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质资格条件、文化专业知识、工作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 学历要求统招、大专及以上;

6. 具有讷河市行政区划内户籍(含红五月农场),要求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之前,或在讷河市行政区划内地方国有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和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开始时间以2017年8月1日之前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2020年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01、02、03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二级目录”设置,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三)加分项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文件相关政策加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聘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患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持本人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 报名地点: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3.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3天(2020年8月22--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考生报名后请密切关注讷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讷河人社微信订阅号,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时间等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以上微信平台通知。

4. 咨询电话:0452--3331960;

5.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要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4)报名登记表(公告网站中下载);

(5)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6)以“在讷河市行政区划内地方国有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身份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7)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符合加分政策的“项目生”须提供我省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我省地市级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在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

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6.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

(2)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由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4)岗位要求的各项资质(除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外)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含当日);

(5)岗位要求的如“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指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二)资格确认

通过报考人员所提供报考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公文写作占30分,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占20分。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2号)文件精神,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地点安排将视“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由招聘部门确定并提前在讷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讷河人社微信订阅号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言语表达、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在讷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讷河人社微信订阅号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依次以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与体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工作,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规定,由讷河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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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3日

原标题:2020年讷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ehe.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129574&subjectid=1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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