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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黑河嫩江市幼儿园教师招聘5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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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为嫩江市5所幼儿园招聘52名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嫩江市第一幼儿园、嫩江市第二幼儿园、嫩江市实验幼儿园、嫩江市第四幼儿园、嫩江市墨尔根幼儿园。隶属于嫩江市教育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幼儿教师52名,其中:嫩江市第一幼儿园9名、嫩江市第二幼儿园11名、嫩江市实验幼儿园12名、嫩江市第四幼儿园11名、嫩江市墨尔根幼儿园9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四、招聘范围

面向嫩江市户籍或嫩江市生源(含九三农管局)公开招聘,户籍迁入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之前(含当日)。嫩江市直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6年7月28日,含当日至2003年7月28日间出生,含当日);具有教师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四)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道德品行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公职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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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热门标签:黑河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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