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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委政法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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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电脑,能遵纪守法,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4.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单位相关信息;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兴仁市东湖街道市公安局6楼)。

3.联系人:程芸,电话:0859-6212117。

4.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电话另行通知;

七、体检

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以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八、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委政法委签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由市人社局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委政法委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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